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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预选赛参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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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0: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度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全国预选赛参赛注意事项
一、        比赛地点
全国预选赛比赛驻地为 中信国安第一城,住宿地点为 中信国安第一城福安宫酒店(四星级)
二、        晋级名额
1、 全国预选赛共有约八百名选手分为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成人组五个组别参赛;来自全国二十七个省级赛区和网络赛区。
2、 各组别的比赛分为四个环节,第一、第二环节结束后,所有选手根据两个环节所得分数排序,如有总分相同的,以第二环节分数高者为先。前五十名选手晋级第三环节比赛,未晋级选手获得本年度大赛希望奖
3、 第三环节结束后,根据选手前三个环节分数累加排序,如有分数相同的,以第三环节分数高者为先。前二十名选手晋级第四环节比赛,未晋级选手获得本年度大赛全国五十强奖
4、 第四环节结束后,根据选手全部四个环节分数累加排序,如有分数相同的,以第四环节分数高者为先。前十名选手将获得进入决赛的资格;未晋级的选手获得本年度大赛全国二十强奖
5、 晋级决赛的十强选手将前往决赛驻地继续参加比赛;未晋级的选手参加已决出奖项的颁奖仪式,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证书。
6、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2006年3月13日)中的第4条的规定:“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本届大赛各奖项一律不设奖金和任何形式的奖品;只为获奖的选手发放由大赛合作单位提供的纪念品。
三、        比赛要求
1、各组别的比赛题目由全国组委会制定。评委由全国组委会聘请,各级组委会不回答有关试题内容的任何问题。
2、 评分标准解析:
内容(40分):请选手选择真实而生动的演讲题材,逻辑清晰,具有适合本年龄段特点的个性和思想性,选手应尽量通过事例、数字及调查结果来支持个人观点,不说空话,不讲大道理;
风采(30分):选手需要通过个人风采感染观众,具有亲和力和号召力,得体的着装、与演讲内容相关的才艺配合以及充满创意和激情、富有个性色彩的表达等都是提高分数的好方法。
语言(30分):发音标准,用词得当,表达流利。
3、对于演讲中的表演部分,预选赛现场不提供电源,不提供乐器(如钢琴、电子琴),不提供各种播放设备。选手可以自备便携式乐器,可以自行准备伴奏音乐以供可能晋级总决赛时使用。伴奏音乐请使用MP3或WAV格式,其它形式如CD、VCD、DVD一律不予接受。请选手选择高质量的伴奏音乐,如音乐效果质量太差,全国组委会有权不予播放。
4、 服装具体要求:请选手根据全国总决赛(演播室录像)进程及节目拍摄准备各自服装,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环节:要求配合演讲内容选择彰显个人魅力和个性的服装(可以是道具性服饰,如卡通服等),突出“闪亮登场”。
第二、三、四环节:要求配合演讲内容选择生活中自己最喜欢的一套服装,大方得体,具有个人特点;小学低年级组和小学高年级组的第三环节比赛可以根据自己设定的角色准备恰当的服装。
其他拍摄期间服装:为了更加全面地展示选手风采,请大家准备一至两套日常休闲装,以便在拍摄节目时使用。
总体要求仪表大方,干净整洁;请避免穿着纯白、黑、深蓝等深色调和带条状、细纹、小格子花样的服装;小学和初中组选手服装颜色应鲜艳活泼;各组别选手一律不得穿着吊带装、短外裤、超短裙、无后跟凉拖鞋;服装上不能有违背中国法律或民俗及其他有不良影响的图案或符号;所有选手一律不得佩戴有宗教色彩的饰物。
四、纪律要求
1、选手必须认真服从所在赛区组织单位和领队的要求,统一组队前往北京参赛。
2、选手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比赛地点、参赛,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比赛,视为该选手自动弃权。
3、选手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交各种材料,因材料迟交、不全或不合格而影响选手正常比赛,责任由选手自行负责。
4、为了便于管理,保障选手充分休息,具备饱满的比赛状态,选手必须在组委会统一安排的地点住宿、比赛和参加集体活动;有特殊原因中途离开的,必须向本赛区领队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通报选手家长,征得同意后方可离队。
5、参赛选手要尊重评委,尊重比赛结果,不向评委及考务人员询问与赛题相关的问题。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干扰评比工作。
6、违反上述纪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向选手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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